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附件簡章,擇要說明如 下:
(一)遴選資格: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,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、縣 (市)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、縣(市)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。具備特殊資歷(如power教師) 或條件者,直轄市、縣(市)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。
(二)得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: 1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育局(處)。2、教育部國教署各領域/課程/議題輔導群。 3、現任央團教師。
(三)遴選標準: 1、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(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 能力、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、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、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、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)。 2、專門學科領域素養(學科知識、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、教學方法等)。 3、人格特質(具服務熱忱、願意接近人群、善於溝通、 具反思、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)。
(四)推薦方式: 1、受理推薦期間: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(星期五) 止,一律採通訊推薦。 2、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,由教育部國教 署辦理初步審查,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,將於112年 5月25日(星期四)前公告於「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 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」(簡稱CIR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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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5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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