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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

太平行政發布公告訊息

114學年度「教育部-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」,即日起受理至9/18。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 

1、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,依據實施計畫第10 條第4項規定,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 排列名額,如分數相同者,則依以下順序排序:低收 入戶、無懲戒紀錄、獎勵紀錄、學校推薦序。 

2、請各校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及推薦序後,提報名額如下:

 (1)國小:每校至多2名。 (2)國中:每校至多2名。 (3)高中職:每校至多3名(如有進修部者,日間部與 進修部可分別提列3名)。 (4)完全中學:高中部至多提列3名,國中部至多提列2 名。

3、第1學期申請案:請於9/18(四)下午16:00前交齊申請表件(附件3)後,送至教務處註冊組,以利校方進行審核。

 4、第2學期申請案:請於115/3/16(一)下午16:00前交齊申請表件(附件3)後,送至教務處註冊組,以利校方進行審核。

(二)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 

1、個人賽: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 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 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。

 2、團體賽(含語文、科學、創意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 體育、技藝等):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 日期間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 性競賽,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。 

3、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國教署所發放之 獎狀,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、地方政府、協會/總會等均不符合申請條件。

 4、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,且不得重複申請;如 同時提出申請,將取消資格。 

5、請各校依規定初審後,於115年4月20日(星期一)前 免備文逕送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,逾期不予受 理。

申請人須具備原住民身 分,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符合申請資格。並請於期限內完 成申請,逾時不候。另,案內表件格式請勿擅自變更,並 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清晰一致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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