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重點摘要如下(詳如附件計畫)
(一)比賽資格
1、臺北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(含外僑學校,不含 特殊學校):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, 均得報名參加初賽,不得越區報名。
2、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:依據「高級中等以 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18條規 定「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 生,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,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,報請直轄 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」,均得 報名參加初賽。 3、特殊學校、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:得依 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,逕向決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 賽。
(二)比賽組別
1、高中職組: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及高級職業學校 (含完全中學高中部、進修學校),或五專一、二、 三年級,或七年一貫制大學一、二、三年級。
2、國中組:經政府立案之公、私立國中,含高中附設國 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、補校。
3、國小組:經政府立案之公、私立國小。 (三)報名日期:114年9月5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起至9月15日 (星期一)下午11時59分止,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 統。 (四)報名方式 1、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,未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。 2、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,於上網報名時請逐欄、逐 項填寫,由各校承辦人彙集資料,備妥學校核章之報 名表及報名合併檔(由報名清冊、參賽者名冊、劇本 授權書及參賽劇本切結書4個檔案組成,請依序合併為 1份檔案)於114年9月19日下午11時59分前,上傳至系 統,逾時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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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0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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