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一、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6月5日北市社工字第11331068603號 函辦理。 二、本市新志工管理整合平台業正式上線,新平台區分為志工 督導或管理者使用之後台(https://newcv101.gov.taipei /Backend/)及志工使用之前台(https://newcv101.gov. taipei/),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督導或管理者帳號啟 用說明,請至新平台訊息公告處查閱。 三、依據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略以:「志工服務年資滿三 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,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。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 風景區、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,憑志願服務 榮譽卡得以免費。......」 四、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轄志工,原透過本市舊平台製發之紙本志願服務榮譽卡,其QR code驗證功能隨舊平台關閉而失 效,志工須持透過新平台製發之榮譽卡,方可使用驗證功 能。 五、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採紙本與介接台北通併行,請貴單位 鼓勵志工改使用台北通志願服務榮譽卡證。倘志工選擇繼 續使用紙本榮譽卡,請貴單位至新平台下載製卡發給志工 使用(操作說明:登入後台→各項申請系統→申請作業→ 榮譽卡→查詢志工姓名→按「製卡」並下載列印紙本)。 六、如有新平台系統使用或製卡等相關問題,請電洽本市志願 服務推廣中心,電話:(02)2302-399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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