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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

太平國小公告欄

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 

1、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,依據實施計畫第10 條第4項規定,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 排列名額,如分數相同者,則依以下順序排序:低收 入戶、無懲戒紀錄、獎勵紀錄、學校推薦序。 

2、校內收件至3/12(三),依上述規定進行初審並排定學校推薦序,提報名額如下,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: 

(1)國小每校至多2名。 

(2)國中每校至多2名。

(3)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。 

(4)完全中學之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至多各2名。 

 

 

 (二)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 

1、申請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者,需檢附113年4月16 日至114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國 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。

 2、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(含語文、科學競 賽、創意競賽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等) 者,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 育部(含各司處)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,獲團 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。 

3、校內收件至4/15(二),依上開規定進行初審,填妥申請表件後逕送相關資料至教務處,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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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24|

{{ $t('FEZ005') }} 334|